宜昌假酒案在宜昌中院開庭
6月21日上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制造、銷售假冒飛天茅臺酒案,涉案產品數量1000余瓶,涉案金額100余萬元。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工商聯代表、三峽大學師生共80余人參與旁聽。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人杜某于2018年9月和11月,分兩次從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出售散裝白酒的商鋪購買了共1400余斤散裝白酒,通過物流發到其家中。同時,杜某通過網上聯系商家為其提供偽造的茅臺包裝盒、商標紙、瓶蓋、防偽標志、空酒瓶等物品,購進包裝機、壓縮機、分裝機等機器設備,并在貴州專門雇請制假的技術人員周某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貴州飛天茅臺酒貼標封裝。隨后,杜某將制作的假冒飛天茅臺酒通過王某、劉某和陳某3人進行銷售。
2019年1月,5名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5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對杜某、周某2被告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王某、劉某和陳某3被告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