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王女士:當事人對二審民事判決結果不服,可以申請再審嗎? 宜昌鄭律師: 當事人并非對所有民事案件都能申請再審。法律既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具備的法定情形,又對當事人申請再審作出限制性規定。首先,法律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類型有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類型,主要包括:1、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等;2、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3、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4、適用破產程序審理的案件;5、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書、調解書。其次,法律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性質有限制,即:當事人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書、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其次,法律對當事人再次申請再審作出程序性限制。即: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申請再審,或者當事人對再審判決或者裁定又申請再審,或者當事人對檢察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再次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并非對所有民事案件均可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除需具備法定情形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限制性規定。最后,應當在6個月之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