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輸了,有必要請律師申訴嗎? 宜昌鄭磊律師:《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 代理申訴律師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代理申訴律師的權利應包括知情權、閱卷權、申請調取證據權、發表意見權、人身安全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司法機關應充分尊重和保障代理申訴律師的上述權利,并為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調查取證等提供保障,為其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代理申訴律師的職責。根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精神,代理申訴律師的職責應該包括準確了解申訴人的訴求、代為撰寫申訴材料、收集證據、接受詢問、提出處理意見、與案件承辦單位及其承辦人積極溝通、參與公開聽證、對生活困難且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幫助申請司法救助、做好申訴人的釋法勸導工作等。通過上述職責的履行,客觀上既能監督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又能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真正化解矛盾糾紛。 鄭磊律師最后想說的是,經過律師對案件申訴代理的全程參與,充分窮盡法律救濟渠道之后,案件經法定程序歸于終結。違法鬧訪等律師是不會參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