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刑事案件,被害人不提附帶民事賠償,而是以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為案由提出民事賠償,那么法院支持精神撫慰金和 殘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嗎? 宜昌地區法院認為:1、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的規定,因本案***未提起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訴訟,而是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訴訟,其要求的精神撫慰金顯然不屬于“物質損失”范疇,且因***亦有過錯,故對此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殘疾賠償金的請求,依法可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