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男子郭某的前妻報警稱,她被郭某強奸了。原來,郭某和前妻離婚后仍在一塊住,當天凌晨,郭某來了“興致”,但前妻不從,郭某就強行和對方發生了性關系。 據了解,郭某和李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今年年初,兩人因感情不合離了婚,但還是住在一起。前段時間,李某患上腳疾,為方便照顧她,郭某晚上就和李某睡一張床上。3月16日1時許,郭某起夜回床后,想跟李某親熱一下,但李某不愿意,他就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接到李某報警后,威海環翠公安分局鯨園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郭某。經審查,郭某對強行與李某發生性關系一事供認不諱。 而在郭某接受審查期間,李某思前想后,考慮到自己有腳疾,需要有人照顧,兩人還有一個孩子,主動申請撤消報警,表示不想追究郭某的責任了。隨后,民警依法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宜昌離婚律師網了解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即視為強奸。不論二人是什么關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手段與之發生性關系,都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宜昌離婚律師網認為:在本案中,雙方只是共同居住在一起,沒有非法同居關系,作為強奸罪處理是理所當然的。強奸前妻不是一個笑話。 【文章引用】 由www.tanveerahmed.com宜昌律師在線網提供,轉載請保留鏈接,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