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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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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可以為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來源:宜昌律師在線網 作者:廣東高院 人氣: 發布時間:2021-10-18
        摘要:律師可以到單位上班嗎? 法律并未禁止律師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同時,為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2017)粵民申9200號 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為勞動爭議糾紛。從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看,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系以及
        律師可以到單位上班嗎?

        法律并未禁止律師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同時,為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2017)粵民申9200號  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為勞動爭議糾紛。從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看,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系以及相關合同的效力。



        關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系的問題。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雖然何以琛起訴時主張雙方當事人之間是法律顧問聘用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公司也認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但雙方之間究竟屬于何種法律關系,除考慮雙方的陳述外,還應結合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作出判斷。

        根據雙方確認的考勤記錄,何以琛在工作日需在公司打卡上班考勤,出勤時間與正常上班時間相同,何以琛接受公司的管理,為公司辦理法律事務,公司則每月向何以琛支付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上述特征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所規定的條件,二審判決認為何以琛與公司之間屬于勞動關系,符合客觀事實。



        雙方之間既存在勞動關系,則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本院分析如下:勞動合同無效的事由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該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



        對照本案,何以琛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時,沒有向公司隱瞞自己的律師身份!吨腥A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并沒有禁止律師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同時,為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堵蓭焾虡I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雖然規定專職律師在從業期間應當專職執業,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并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故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不因違反《辦法》而無效。除此之外,雙方的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無效事由,故應為有效合同。何以琛根據有效的勞動合同向公司主張合法權利,二審法院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規定。



        本院(2015)粵高法民申字第224號案件中勞動者入職時隱瞞律師身份,存在過錯,與本案事實不同。律師行業協會對專職律師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進行處罰,屬于行業管理行為,法院不作干涉。綜上,公司的再審申請缺乏理據,本院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廣東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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