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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律師鄭磊在線

        宜昌律師就執行車輛難的解決辦法

        來源:宜昌律師在線網 作者:admin 人氣: 發布時間:2017-06-22
        摘要:目前,在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的案件中法院難以查詢或者無法及時控制被執行人的車輛已經成為民事執行案件中的難點之一。法院往往只是單純的向車輛管理部門送達查封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關于難于執行被執行人車輛的問題如何解決?
         
        破解執行被執行人車輛的難題要怎么做
          針對這種情況,就如何加大對車輛的執行力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目前法院對車輛的執行現狀
          目前,在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的案件中法院難以查詢或者無法及時控制被執行人的車輛已經成為民事執行案件中的難點之一。盡管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一般會對被執行人的車輛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
          但是由于汽車流動性大,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難以查找汽車。在以往對被執行車輛采取強制執行時,法院往往只是單純的向車輛管理部門送達查封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種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車輛所有人在車輛買賣時的過戶登記的作用,而無法對車輛進行實際的控制。
          這樣就會產生一些惡意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對法院的執行措施置之不理的現象。由此這就會導致產生司法威懾力度不大,執行效果不佳,很難促動被執行人及時主動地履行義務的后果。
          由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出臺的配套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并沒有明確賦予公安部門對被執行車輛的扣留權利,事實上也造成了單靠法院一家難以應對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的情況。
          目前法院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查封的做法經常會出現無法查找車輛,無法實際控制車輛以致不能執行拍賣變現的情況。因此,在目前的狀況下,為了取得更好的執行效果,必須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尤其是公安部門)對被執行人的車輛進行協助查控。

          二、相關省市的有效做法:
          1、江蘇省解決執行車輛的有效做法
          (1)徐州市人大為解決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無法查扣相關車輛的問題出臺了執行聯動決定,并就有關協助執行的范圍和方式與徐州市公安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進行了交流和溝通。
          依據這一決定,徐州市公安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在接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及時將協助執行通知和詳細部署向所轄的各卡口進行準確傳達,并根據案件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協助查扣方案,以便為案件的順利執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2)泰興市法院與公安部門建立了執行查扣車輛聯動機制,并借助于電子技術——“電子眼” 來查扣被執行人的車輛。依據這一機制,法院首先向公安部門提供扣押被執行人車輛的法律依據和車輛的相關信息。
          當車輛經過泰興市境內的道路“電子眼”時,公安道路監控系統就會自動報警并告知相關卡口?ǹ谒煅杆僮鞒龇磻獣嚎圮囕v,同時聯系法院的相關執行人員前往卡扣查扣車輛。

          2、陜西省解決執行車輛的有效做法: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公安廳為解決民事執行案件中查找和控制被執行人的車輛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聯合下發了《關于查控被執行人車輛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
          該《規定》明確了公安交管部門協助查控車輛的具體內容: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車輛登記信息;通過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鎖定車輛轉移登記業務;
          在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轉移登記、交通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車輛的,協助扣押并及時通知人民法院;通過路面車輛查控系統協助法院查扣被執行人車輛;
          同時,《規定》還規定了詳細的查控工作程序和工作責任的承擔問題。

               3、四川省解決執行車輛的有效做法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使得相關法院執行局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能夠及時與車輛管理部門取得聯系,迅速啟動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對車輛的協助布控機制。
          同時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明確了公安機關在收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后,通過對車輛年檢、過戶、事故處理及進出道口等環節協助查扣被執行人的車輛,并在查封、扣押車輛后及時通知相關執行人員。

               4、福建省解決執行車輛的有效做法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公安廳于2009年4月6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公安機關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
          a、建立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機制;
          b、協助查找被執行人;
          c、協助控制被執行人;
          d、協助查扣被執行人財產;
          e、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

              5、廣東省解決執行車輛的有效做法
              廣東省高院也于2009年9月13日向社會宣布,由該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關于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車輛問題的若干規定》,已正式下發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執行,正式建立了法院與公安部門關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執行聯動機制。廣東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必須設立執行值班制度,配備相應警力處理執行聯動事項。
          同時還要負責接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被執行人下落和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舉報信息,除此之外,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拘留手續的辦理和被查扣車輛的交接工作,以形成快速而有效的反應機制。
        宜昌律師就執行車輛難的解決辦法

          三、具體的應對措施:
          目前部分省市的做法已經初步取得了效果,為了解決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車輛執行難的問題,在立法進行具體修訂之前,應該建立法院與公安部門的長期合作機制,由公安部門協助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車輛進行查控,具體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做法:
          1、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并控制其轉讓,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正在使用的車輛下落,一經發現可立即協助實施扣押。
          2、公安機關在辦理定期檢驗、轉移登記、交通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車輛的,將協助實施扣押。
          3、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車輛信息和扣押法律依據后,可以利用道路監控設備尋找被執行人的車輛,并通知相應治安卡口協助實施扣押。
          同時,人民法院應當抽調專人負責與公安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以便能夠在公安部門查控被執行人的車輛后能夠第一時間對車輛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提高案件執行的效率。
          
        宜昌律師執行收費
        1、強制執行法院收取的執行費,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
        2、強制執行的律師代理收費 多數案件可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收費,依照《宜昌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2017年)》可風險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協議約定標的額的30%。
        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托宜昌律師。宜昌律師鄭磊執行業務辦理電話0717-6099878,地址宜昌發展大道46號地鉑港13樓君任律師事務所(宜昌中級人民法院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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