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了人,肇事者想要賠償,卻找不到死者家屬,怎么辦?近日,長樂法院法官依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對一起致無名氏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向法院提存賠償金。 去年11月12日,鐘某駕駛貨車行駛至長樂北山上坡路段時,撞傷車前方一名行人,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事發后,鐘某及時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經交警認定,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后,鐘某表示愿意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但公安機關多方查找,始終無法查明死者的身份情況。 該案訴至法院后,鐘某主動要求就民事部分進行賠償。鑒于該案件情況特殊,從既保障權利人將來能獲得足額賠償,又給予鐘某減輕罪行機會的角度考慮,法官決定依照民事法律有關提存的規定,由鐘某向法院提存賠償金,依法從輕處罰。 提存,就是在找不到債權人或者履行被債權人拒絕的情況下,將債款交由提存機關,提存后視為履行完畢。 (福州日報記者 祝健 通訊員 鄭文鈞) 作者:祝健 鄭文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