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離婚律師都不知道的細節(三):如何遷移小孩戶口? 離婚后不配合遷移小孩戶口,律師給支招 宜昌市民胡女士:離婚后,由我撫養小孩,但小孩戶口在男方戶口本上,他現在拒絕交出戶口簿,所以夷陵區派出所不給辦理戶口遷移,鄭磊律師我應該怎么辦? 宜昌律師鄭磊:應向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派出所給予內部注銷遷移,如果派出所不予答復,則構成拒不履行法定職責,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權益,因此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派出所履行法定職責。 法律依據是:派出所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轉發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當事人不愿交出戶口簿,經有關單位多次調解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可持有關證明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派出所在辦理手續時,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對原戶口本上的有關婚姻當事人的戶卡給予注銷,使其失去效力。給予胡女士內部遷移戶口。
口頭申請要求遷移戶口,派出所既未給予原告遷移戶口,又未給予任何答復,以此提起行政訴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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