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有困難咨詢宜昌律師,最后圓滿解決 宜昌李女士向宜昌鄭磊咨詢:女方與男方經宜昌市西陵區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探視女兒的時間、次數,雙方達不成協議。請求女方每周探望女兒一次,時間為周六全天24小時(每周五下午放學由女方接走,周六中午16:00前送回到男方住處),寒、暑假各10天由女方與孩子一起生活(分別從放假的第7天至第17天結束),但男方居然說:同意女方見孩子,但是不能把孩子帶走。孩子從小就沒有和女方生活過,且女方有過激的言行。 宜昌鄭磊律師:現雙方當事人就女方探望女兒問題產生矛盾?梢韵蚍ㄔ浩鹪V來解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F女兒由南方撫養,女方作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女兒的權利,男方有協助的義務。根據女兒的年齡、學習、生活等情況,法院可以對女方探望女兒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綜合予以確定。 鄭磊律師接受代理后,以探望權糾紛起訴到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該院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最后判決如下: 一、女方自本判決生效后當月始,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六上午九時從女兒所居處將女兒接走探望,當晚二十一時將女兒送回所居處。男方應予配合。 二、女方自本判決生效后當年始,于每年女兒寒假第二周,暑假第二周探望女兒。探望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九時從女兒所居處將女兒接走探望,當晚二十一時將女兒送回所居處。男方應予配合。 宜昌李女士最后很滿意鄭磊律師盡職代理和法院公正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