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 宜昌山莊路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經營場所/或者居。┦褂。 第四條月租金為 900 元人民幣,押金為 900 元人民幣,前三個月租金及押金于交付房屋之日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支付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 日前。 月租金為甲方凈得費用。水電燃氣衛生費寬帶費等等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需要開具發票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確認入住前的水 電 燃氣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對房屋有產權,屬于合法建筑; 2、如需出賣房屋,甲方應提前 1 個月通知乙方;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將本租賃房屋僅限自住使用;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房屋內電器家具等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不退。如有損失的,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