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案件何以“起死回生” 淮安淮陰:專項監督“零口供”侵財類案件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朱小華 鄭冰)“我的一句話引出檢察機關的一項監督活動,是我始料未及的。你們的監督不僅使慣犯得到應有懲罰,而且讓另外6起案件‘起死回生’,罪犯被繩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日前,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丁巍專程到徐駿(化名)家,當面答復其反映問題的辦理結果,徐駿對他的答復表示滿意。 今年年初,丁巍下鄉辦案時,法律愛好者徐駿表示對本鄉人何費盜竊案的處理意見不服。何費在1991年至2015年間,因犯盜竊罪先后4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累計刑期超過十年,去年又因盜竊被抓,公安機關卻無緣無故撤案,何費放出來后,繼續為害一方,徐駿懷疑案件處理有貓膩。 丁巍于是組織人員認真審查何費盜竊案。何費于2014年先后3次以撬鎖等破壞性手段入戶盜竊,其中1起案件,偵查人員在室內提取到撬棍1根,另外2起案件在室外大門附近提取到損壞的掛鎖,均提取到指紋,經DNA數據庫檢索與何費血樣檢驗分析,可以確定指紋系何費所留。但因何費拒不供述犯罪行為,其是否有盜竊的故意、是否入室盜竊等相關懷疑無法排除,偵查人員認定其犯罪無法達到“內心確信無疑”程度,移送審查起訴后又將案件撤回。 丁巍認為,公安機關撤案是因為取證不到位,致使偵查人員對案情產生懷疑、推測,不能算“合理懷疑”。那么,何費案撤案理由是個案還是類案現象?淮陰區檢察院匯總分析了2014年至2016年因“合理懷疑”無法排除而撤回移送審查起訴的37件侵財類案件,發現像何費盜竊案一樣的“零口供”案件占了86.5%,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不好或根本不認罪,造成部分偵查人員對排除“合理懷疑”的掌握不到位,對證據指向達不到“內心確信無疑”,導致案件撤回,本該繩之以法的罪犯逍遙法外。 針對這種情況,淮陰區檢察院啟動了“合理懷疑”撤案案件專項監督,針對侵財類案件的“零口供”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在取證時更加注重案發現場DNA的提取、犯罪嫌疑人未到現場的辯解是否成立、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跡及歸案后的一貫認罪態度等問題。 公安機關按照檢察建議對何費盜竊案進行補充偵查,在多起入室盜竊現場的物品(一般不易被外人接觸)上均提取到與何費基因相同的可疑斑跡,并獲得了案發時何費手機信號的運行軌跡,以及其家屬、鄰居證實其案發時外出的證據。雖然何費仍然拒不供述犯罪行為,但也提供不了其不在現場的證據,且對現場提取的DNA信息不能作出解釋,前科材料亦反映其歸案后多是不供認犯罪的態度,偵查人員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排除“合理懷疑”;搓巺^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何費涉嫌6次采取破壞性手段入戶盜竊近1萬元財物,遂起訴至法院,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何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丁巍告訴記者,專項監督開展了近一年,偵查人員對“零口供”案件已經不怯場,能夠有的放矢地進行偵查取證,在移送審查起訴前就排除“合理懷疑”,已撤案案件有7起得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法院均作有罪判決。今年,因“合理懷疑”撤案案件同比下降了78.4%。 |